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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文化活動又是什么?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制作、復制、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
(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