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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采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其中廣州、深圳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于60臺,各地級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于30臺,縣(市、區)、鄉鎮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可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參照以上標準適當下調。所有營業場所每臺計算機的占地面積;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屬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積,如辦公室、洗手間、小賣部、外走廊等);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中學、小學校園周圍直線距離200米范圍內和非商業用途的建筑物內(包括居民住宅樓、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夾層以及違法建筑物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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