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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備案資料
1、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變更表(變更表若打印需用A4紙,不得手寫,內容應如實填寫,需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2、變化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為涉及變更內容的有關資料;
3、經辦人授權證明;
4、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列出申報材料目錄,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自我保證聲明應列出申報材料目錄,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申報日期。)。 (三)備案資料形式要求 (1)備案資料完整齊備,備案表填寫完整,紙質版申請材料一式一份。 (2)各項文件除證明性文件外均應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證明性文件為外文形式還應提供中文譯本。根據外文資料翻譯的申報資料,應同時提供原文。 (3)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向所在地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分局報送備案申請材料。
(4)備案內容發生變更時,企業應將原備案憑證交回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提交發生變更的材料。重新備案后備案號不變。
辦理時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