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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流程 1、文網文的初步申請先通報送省文化局; 2、經過省文化局審批后,直接報送至文化部; 3、經文化部復審后,提出審批建議,或直接審批; 4、審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后,報文化部審批。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