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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電總局 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眾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制作、編輯、集成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2、2022年3月份,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報告提到,2021年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法治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和進展。2022年,重點推進《廣播電視法》的制定工作,加快推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管理方面的各項法規和重要文件的制修訂工作。堅持網上網下統一導向、統一標準、統一尺度,切實推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法律法規落地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