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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請材料,材料應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符合法定行政許可的條件。
3.決定:標準同審查標準。
4.制發(fā)校核、告知送達:
(1)、申請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齊全、規(guī)范、有效,法律文書應完整、正確、有效,送達文書和歸檔應及時、準確、材料完整。
(2)、告知應及時、準確、全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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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請材料,材料應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符合法定行政許可的條件。
3.決定:標準同審查標準。
4.制發(fā)校核、告知送達:
(1)、申請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齊全、規(guī)范、有效,法律文書應完整、正確、有效,送達文書和歸檔應及時、準確、材料完整。
(2)、告知應及時、準確、全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