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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請材料,該目錄應完整且符合法律形式。
(2)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合法行政許可的要求。
(3)決定:該標準與審查標準相同。
(4)系統,發行,檢查和通知服務:
1.申請文件及其附件完整,規范,有效。法律文件應完整,正確和有效。服務文件和備案應及時,準確和完整。
2.通知應及時,準確,全面,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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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請材料,該目錄應完整且符合法律形式。
(2)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合法行政許可的要求。
(3)決定:該標準與審查標準相同。
(4)系統,發行,檢查和通知服務:
1.申請文件及其附件完整,規范,有效。法律文件應完整,正確和有效。服務文件和備案應及時,準確和完整。
2.通知應及時,準確,全面,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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