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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申請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主體為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工作場所;
4、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可以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工作室、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公司、合伙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是不能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