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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查驗,當場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在24小時內將申報材料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分辦至廣電處審核。
(二)審核:
1、廣電處經辦人員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審意見(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材料期間,審批程序中止);
2、處長在收到經辦人員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3、局分管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4、局辦公室將審核決定轉至廣電處,由廣電處經辦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報國家廣電總局審批;
5、廣電處經辦人員在收到國家廣電總局批復后的1個工作日內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續期是指原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持證單位想要繼續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門廣電局交續辦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