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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商業密碼管理條例》、《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規范》、《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南》、《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等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未經省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企業不得從事互聯網交易處理業務。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電子數據交換業務。
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營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行政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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