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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許可證分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兩類。其中,《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03010和《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批準。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批準。
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經營許可證由發行機構的批準文件和許可證書構成。
發行機構的批準文件包括經營許可證的使用規定、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特別規定事項、年檢和違法記錄表等文件。發行單位根據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增加相應的內容。
許可證書應當載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種類、業務范圍、有效期限、發行機構和發行日期、發行人、經營許可編號等內容。 |

